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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昆机: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9-15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 昆机      公告编号:2017-06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0 月 31 日 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
   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提请批准纳超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独立非执行董事;
2       提请批准迟毅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独立非执行董事;
3       提请批准金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
        立非执行董事;
4       提请批准田瑞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
        独立非执行董事;
5       提请批准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薪酬              √
        标准(备注 D);
6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
          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7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
          司 2017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
          金。

备注: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3%以上(含3%)的股东,可于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下午17:30

时前把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包括候选人的个人资料)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

受提名的书面通知,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B、在获选后本公司与各位董事、监事将订立服务合约,本公司第九届董事、监事之任期为

三年,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起至2020 年10 月31 日止。

C. 本公司第九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属新聘的独立非执行董事。除拟于本公司出任独立非执

行董事,并没有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其它职务,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或主

要股东没有关系。且于本公司股份中并无拥有任何权益(定义的香港法律第571 章证券及期

货条款第XV 部)。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新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其它事宜须敦请本公司

股东垂注,亦无其它事宜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段之任何规定予以披露。

D、第九届董监事薪酬标准:
           职务          第九届标准(税后)
          董事长              6000 元/月
          副董事长            5000 元/月
          独立董事            6000 元/月
          其余董事            4000 元/月
         监事会主席           4000 元/月
           监事               3000 元/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已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公布在《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 http://www.kmtcl.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0 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1、截止 2017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

   A 股股东(以下简称 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截止 2017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香港联合交易所 H 股交易结束后,在公

   司 H 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昆明机床”(本公司)H 股股东(以下简称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6         *ST 昆机            2017/9/22
          H股              0300         昆明机床             2017/9/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持有本公司 A 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凭身份证、
股票账户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
账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的身份证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
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2:00-5:00 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或者在 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
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复邮寄或传真至设在
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
       (二)凡持有本公司 H 股并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当日下午收市时
在公司 H 股持有人名册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H 股股东,凭身份证或护照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凡欲参加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请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星期二)以前
将身份证或护照(载有股东姓名的有关页数)以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任代表
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和本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回条邮寄或传真至设在
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将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一 )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 H 股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暂停过户期间买入本公司 H 股股份的人士无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
(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四)股东如欲委任代表出席股东大会,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表。委托书须
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是法人,则须加盖法
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
签署,则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
文件和委托书须在股东大会开始时间前 24 小时交回本公司注册地址的董事会办
公室,方始有效。就 H 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方始有效。
    (五)A 股股东的委托代表,凭委任股东的股票账户卡、代理委托书(如适
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出席股东大会。H 股股东的委任代表,凭股东的代理委
托书(如适用)和委任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时收到的书面回复,计算拟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达到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达
不到的,公司将在五日内再次公告通知会议拟审议的事项、开会日期和地点,并
在再次通知之后召开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邮政编码:650203
    传    真: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
    联系电话:0086-871-66119759 或 0086-871-66166623

    联 系 人:贺喜先生、王碧辉女士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5 日


附件 1:1、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2、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股东大会回执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席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回执



    本人或单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中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英文)

    身份证/护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公司股份 A 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H 股_________    股东代码 :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拟 出席 / 委托代理人出席 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 时 30 分
在公司注册地址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之公司。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英文全称。

  2、请附上身份证/护照之复印件。

  3、请附上持股证明之文件。

  4、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 2017 年 10 月 10 日之前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此回执可采用来人、来函(邮编 650203)或传
真(传真号码: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方式送达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310 室)。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 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

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 A 股___________股,H 股_________股(附

注 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 4)代表本单位(或本人)2017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中国云南昆明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贵公司办公大楼二楼

会议室,举行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

对、弃权,附注 5) ,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

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提请批准纳超洪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

2      提请批准迟毅林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

3      提请批准金梅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

4      提请批准田瑞华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

       行董事;

5      提请批准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董、监事薪酬标准;

6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进行重新审计;
7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7 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 6)

    附注 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 A 股及 H 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
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 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 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 A 股及 H 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 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
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
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 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
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 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
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 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 6 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
会开始时间之前 24 小时(即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9 时 30 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310 室)。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 6 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
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1716 室,方始有效。
     附注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
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 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 7 的指示送达本公
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 8 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19759 或 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贺喜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