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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昆机:对外担保公告2018-01-13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 *ST 昆机            编号:临 2018-004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为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公司拟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
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
时,以我公司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昆明市
房权证嵩明县字第 20141352 号】、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2)第 1474 号、使用权类型:出让】、杨林工业园
区空港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4)第 927 号、使用
权类型:出让】设定抵押,为沈机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上
述连带担保及抵押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二)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担保属于大额关联担保,其最终目的是在我公司亏损、资信下降、
银行授信压缩的情况下,与银行协商进行的授信主体变更事项。通过为沈机集团
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并向其借入同等金额的款项,以保证我公司持续发展。我公
司不存在任何利益损失,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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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因沈机集团自身的风险控制需求,需要我公司为其转借款项而向进
出口银行申请的同等金额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及抵押担保,属于其风
险控制措施,从而导致本关联担保情况的发生。故需依照相关上市规则对此事项
进行审议,并履行相应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金: 155,648 万元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8 号

   公司简介: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
                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用等级:A+
   3)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主要指标         截止 2017 年 10 月         2016 年
    营业收入                     4,017,437.02       7,993,742.44
    净利润                      -1,372,859.90      -1,676,469.53
    总资产                      38,375,518.93      37,171,179.41
    净资产                       2,732,584.62       3,762,531.17
    流动负债                    28,599,154.17      25,493,342.06
    总负债                      35,642,934.31      33,408,648.23



   (二)沈机集团持有本公司 25.08%股份,为本公司现时的第一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8%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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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沈机集团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以我公司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干道东侧的房屋【房
屋所有权证号:昆明市房权证嵩明县字第 20141352 号】、位于杨林工业园区南北
干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2012)第 1474 号、使用权类
型:出让】、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嵩国用
(2014)第 927 号、使用权类型:出让】设定抵押,为沈机集团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标的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上述连带担保及抵押担保总金额不超过 2 亿元
人民币。利率水平不高于沈机集团进出口银行借款利率。该担保具有持续性和完
全的效力,直至“被担保债务”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沈阳机床集团提供担保公平、公正、公开,是沈机
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发展,且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
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和《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事前、事后审核,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以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认可上述议案涉及的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公司为沈机集团提供担保公平、公正、公开,是沈机集团为公司提供融
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运营发展,并且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条款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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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公司和整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和正常经营构成影响,没有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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