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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17-08-24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26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审议通过了《马鞍山
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方案》,拟对《马鞍山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对章程及其附件修改作适当的文字表述调整及办理其它有关事宜(如
需)。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现有内容                       拟修订内容
一 章程
  1  无                                   拟在第八条后增加一条,作为
                                          新章程第九条: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章程以下章节条款序号相应
                                          调整,下同。
  2     第五十四条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第五十五条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年度投资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        (三)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
                                    1
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告;                         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作出决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
议;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
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5%以上(含 5%)的   权的股份 3%以上(含 3%)的
股东的提案;                 股东的提案;
(十四)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十四)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资产出租、资产抵押及委托经   资产出租、资产抵押及委托经
营、委托理财等事项;         营、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五)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
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金用途事项;                 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2
    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二十)股东大会授权或委托    (二十)股东大会授权或委托
    董事会办理下列事项:          董事会办理下列事项:
    (1)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1)在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
    产 1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产 10%的范围内,决定公司的
    对外投资、资产出租、资产抵    对外投资、资产出租、资产抵
    押、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等事    押、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等事
    项;                          项;
    (2)对于法律、法规及公司     (2)对于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没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      章程没有规定的其他重大事
    宜,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    宜,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
    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        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
3   第五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       第六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大会年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年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含
    (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以
    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      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新的提
    的提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    案,公司应当将提案中属于股
    于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      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
    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入该次会议的议程。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
    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    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
    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      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
    责范围;                      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                        事项;
    (三)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     (三)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
    董事会;                      董事会;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4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 候选 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 事候选 人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3%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3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    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
      括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     括简历和基本情况),保证股
      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      东在投票前对候选人有足够
      的了解。                      的了解。
5     新增:第十五章 党的组织
6     无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
                                    国共产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委”)。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党委发挥
                                    领导核心作用,监督党和国家
                                    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
                                    行,研究讨论公司的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
                                    党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支持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和市场竞争需要,落实党管干
                                    部、党管人才原则, 建设高素
                                    质的干部人才队伍。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
                                    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二    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     第十条第一款 年度 股东 大     第十条第一款 年 度股东 大
      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    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总数 5%以上(含      司有表决权总数 3%以上(含
      5%)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     3%)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
      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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