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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8-30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及子公司(“本集团”)自 2018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本报告期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8 年,财政部颁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本集团按照通知的要求
编制本集团和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且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期间的财
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
     变更内容: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
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
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
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对本集团影响:新收入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的收入、净利润及股
东权益并无重大影响,因此本集团未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
    变更内容: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和、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金融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集团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工具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
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务工具投资、贷款承诺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本集团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导致本集团合并报表期初总资
产增加人民币 13,521,768 元,净资产增加人民币 4,154,774 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 32,360,498 元,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减少人民币 20,317,968 元);导致本公司报
表 期 初 总 资 产 增 加 人 民 币 36,653,752 元 , 净 资 产 增 加 人 民 币
27,490,314 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人民币 27,490,314 元)。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适用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当期净利润及股东权益并
无重大影响。
    3、财务报表格式
    变更内容: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汇总列示为“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
汇总列示于“其他应收款”,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汇
总列示于“固定资产”;本集团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汇总
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
他应付款”汇总列示于“其他应付款”,将“长期应付款”和“专项
应付款”汇总列示于“长期应付款”;本集团在利润表中的“财务费
用”项目之上单独列报“研发费用”项目,将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
发生的费用化支出列报改为在“研发费用”中列报;本集团相应追溯
重述了比较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对本集团影响: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
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
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
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