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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08-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
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增补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
司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被提名人未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市场禁入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职务所应具备
的能力。
    2、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杨建峰、
杨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瑞东、樊三星、王超群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华创鑫睿(香港)有限公司提名陈朗、
侯孝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远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