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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4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 2018-03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酒都宾馆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4,019,17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0.915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谭忠豹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董事会秘书王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杨建峰             614,016,676         99.9995   是
1.02            杨波               614,016,676         99.9995   是
1.03            陈朗               614,016,676         99.9995   是
1.04            侯孝海             614,016,676         99.9995   是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贾瑞东             614,019,176             100   是
2.02            樊三星             614,019,176             100   是
2.03            王超群             614,019,176             100   是
2.04            张远堂             614,019,176             100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杨建峰    8,148,204     99.9693
1.02   杨波      8,148,204     99.9693
1.03   陈朗      8,148,204     99.9693
1.04   侯孝海    8,148,204     99.9693
2.01   贾瑞东    8,150,704    100.0000
2.02   樊三星    8,150,704    100.0000
2.03   王超群    8,150,704    100.0000
2.04   张远堂    8,150,704    10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智利蓉、焦晓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
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