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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5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
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我们认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资子公司山西杏花村
汾酒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整合优化公司销售
业务链,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交易定价
依据合理,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冠名山西国投男篮俱乐部的议案

    我们认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冠名山西汾酒职业
篮球俱乐部 2017-2018 赛季 CBA 联赛事宜,冠名目的在于为
宣传汾酒品牌,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冠名费用定价依据合理,
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贾瑞东   王超群   张远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