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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6-20  

						                    独立董事意见书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关于山西杏花村汾牌系列酒营

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山西杏

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山西杏花村汾牌系列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51%

股权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减少关联交易、提升白酒产能,有利于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

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杜文广   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张超群    贾瑞东




                                       2019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