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03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可分期注
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不超过 270 天(含),具体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
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
5、资金用途: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
款及到期债务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6、发行时间: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
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还款来源:营业收入、自有资金及其他资金来源。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
议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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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
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4、签署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弃权、
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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