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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21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1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公司视频会议
室现场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3 月 15 日通过电话及邮
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监事会主
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在公司推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过程中,3 名作为激励对象的员工因离职原因,已
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
关规定取消上述 3 名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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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外,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3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980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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