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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8-090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
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相关事项已经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
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7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0)、2018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9)。

    公司本次回购以人民币 2 亿元至 5 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6.50 元/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
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二、对债权人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
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
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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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
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
180 号 26 号楼 206 室(邮编:150090)。

    2、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30。

    3、联系人:丁辰

    4、联系电话/传真:0451-53666028。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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