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
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天商置业”)、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中润生物”)
签署了《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
议”),国开东方拟转让其持有的下属子公司股权及出售部分地块项目资产,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5),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方主要财务指标及履约能力说明
1、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 月 29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100,000 0
总负债 100,000 0
净资产 0 0
2019 年 1 月 2018 年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2、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1 月 29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000 30,000
总负债 0 0
净资产 30,000 30,000
2019 年 1 月 2018 年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0 0
1
根据合作协议,国开东方将与山东天商置业成立合资公司受让标的资产,山东天
商置业为本次资产转让款项支付的主要履行方,合作协议签署后,国开东方已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收到山东天商置业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首期款项 10 亿元,同时根据本次
合作协议安排,标的资产交割及后续款项支付将分阶段进行,且国开东方转让资产交
割以交易对方相应款项支付为前提,另外公司对本次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充分
评估并制定了相关应对措施,基于此,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履约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本次协议另外一方先锋中润生物主要合作内容为后续与合资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不是
本次交易款项支付的义务方。
二、交易标的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括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公司”)持
有的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挂(丰)[2013]110 号 A01、A02 地块中 A01 剩余地块,该
地块通过转让腾实公司 100%股权方式实现。腾实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2 日,法定代表
人韩忠华,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新村粮店东 50 米王佐
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办公楼 4 层 410 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会议服务;
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企业管理服务。腾
实公司为 A01、A02 地块开发的项目公司。
北京国开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腾实地产 100%股权,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
国开东方持有北京国开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东权益。
腾实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科目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559,718.19 566,045.48
总负债 559,229.91 563,565.22
净资产 488.28 2,480.27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
营业收入 95,884.19 105,289.30
净利润 -1,991.99 13,131.47
腾实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大华审字
[2018]0083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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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国开东方转让腾实公司 100%股权及 A03、A04 剩余地块资产,经公司初步测算,
本次交易最终完成后,预计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损益影响为实现税前利润约 3 亿元。
本次各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对相关标的资产转让的总体安排,各方将按协议约定按程
序实施,相关损益将根据协议履行进展及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分阶段确认。上述测算
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尚未经年审会计师审核,本次交易损益最终金额以公司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腾实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腾实公司
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腾实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腾实公司理财的情
况。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
腾实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台区王佐镇魏
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募集
资金 21.80 亿元支付给腾实公司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对腾实公司委
托贷款的余额为 15.36 亿元,另外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腾实公司对国开东方及下属
子公司应付债务净额为 8.99 亿元。根据合作协议安排,腾实公司本次股权转让,除
A01 剩余地块以外的其他资产及负债仍由国开东方所有和承担,国开东方将在股权交
割前完成相关债权债务的转移,上市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对腾实公司的借款将转为对控
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及下属子公司的借款,不会形成第三方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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