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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2-27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
以及《东方集团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
订稿)》)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和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实质影响。

    2、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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