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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36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 东方 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确认资产处置损失基本情况
    因设施陈旧,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度对哈尔滨
办公地所在地东方大厦进行改造。东方大厦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公司
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东方大厦内部设施、对外墙面和正面玻璃幕
墙进行了改造更新,并对部分办公层进行了装修。根据改造方案,公司拆除了东方大
厦原有电梯、消防系统、供水、排水、采暖系统、部分外墙、玻璃幕墙及外窗等固定
资产,因相关固定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本次处置资产产生资产处置损失人民币3,261.79
万元,上述金额已经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置资产损失相应减少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3,261.79万元,减少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1.79万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3,261.79万
元。
    三、董事会关于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资
产处置损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资产实际情况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真实
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资产
处置损失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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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财务管理制度,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置损失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确
认资产处置损失,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当期的财务状况,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确认资产处
置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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