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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相关工作细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徐彩堂先生、关焯华先

生、张惠泉先生、王旭辉先生、田益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徐

彩堂先生为主任委员。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6 日收到独立董事徐彩堂先生的辞职报告书,徐彩堂先生因

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近六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

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徐彩堂先生在公司完成补选独立董事

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2018 年 3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一次工作

会议暨 2017 年年度报告审计前沟通会会议纪要,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会计工作负责人以及注册会计师。会议就审计机构的工作安排、可能存

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以及年审公司人员安排等年报工作事项进行了沟通。

    2018 年 4 月 2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工作

会议纪要,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各业务板块 2017 年度经营情况汇报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关

于 2017 年度业绩主要影响因素的简要汇报。

    2018 年 4 月 2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工

作会议暨独立董事与年审人员沟通见面会会议纪要,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

独立董事、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本次会议就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初

稿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2018 年 4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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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4、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审核意见;5、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和 10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18 年第五次、第六次工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8 年第三

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公司聘请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在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采取现场会议、电话或邮件沟通等方式联络

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财务等部门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关于年度审

计情况的汇报,监督审计工作进程,确保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按时完成。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度分别召开会议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及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

工作汇报,监督公司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

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内部审计合规工作。公司于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

同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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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18 年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出具书面确

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重点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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