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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上市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方集团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同意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新股。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190,560,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2,999,996.25 元,扣除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2,999,996.2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61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帐,并由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
     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045,281,185.79 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 628,957,013.67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累计投资金额      投入进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               (元)           (%)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1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
                                             1,350,000,000.00    1,360,206,282.82         100
级土地开发项目



                                              1/4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
                                                 1,220,000,000.00        1,228,373,900.00             100
级土地开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
                                                 2,180,000,000.00        1,596,701,002.97           73.24
合住宅项目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100

                     合计                        8,610,000,000.00        8,045,281,185.79                -


     (二)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0109001213108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
                               56204010010010136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8,717,728.79
园支行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93,480.3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0.35
                                                        公司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141,555.59
                                                        公司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0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
                                755920171410103                                                    241.09
化宫支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
                                755920171410606                                                    644.56
化宫支行                                                公司
              合计                        -                          -                      628,957,013.67

注: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423.82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 8.6 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使用 856,52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856,52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
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032)。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

                                                  2/4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
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
公告。

    公司承诺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的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
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
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
和监事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宏科                      满   慧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