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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46
    债券代码:143622                债券简称:18 东方 0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0,560,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2,999,996.25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2,999,996.2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61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

         截至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045,281,185.79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628,957,013.67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已累计投资金额(元)   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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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
                                                            1,350,000,000.00      1,360,206,282.82            100
 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
                                                            1,220,000,000.00      1,228,373,900.00            100
 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2,180,000,000.00      1,596,701,002.97          73.24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100
 合计                                                       8,610,000,000.00      8,045,281,185.79           ——


            (二)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0109001213108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2.9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      56204010010010136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8,717,728.79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93,480.36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0.35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41,555.59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103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41.0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60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644.56

                 合计                          ——                            ——                  628,957,013.67


            备注: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423.82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6 亿元(含 8.6 亿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使用
        856,52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856,52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东方集团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2)。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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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公司承诺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公司承诺若募集资
金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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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前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
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
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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