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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
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有利于提升整
体融资能力,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互保设定了限额,担保风险可控。我
们同意将本次互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彩堂、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19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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