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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公司债券2018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5-2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零一九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东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东方集团”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
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
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
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
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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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3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3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4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5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 18 东方 02 的本息偿付情况 ................................................... 6
七、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8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8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9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9




                                                                                                                                     2
     一、受托管理的债券概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为18
东方02,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项目                                      18 东方 02
    债券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证监许可【2018】426 号,40 亿元
    债券期限                                  3(1+1+1)年
    发行规模                                    3.60 亿元
    债券利率                                      7.20%
    计息方式                   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
                     资者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付息日          5 月 2 日;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担保方式                                       无
  发行时信用级别                                  AA+
   跟踪评级情况                              AA+(2018 年)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
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
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
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 2018 年经营情况良好。2018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 144.80 亿元,较


                                                                                   3
2017 年度大幅增加 82.09%。粮油加工及其他贸易、土地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仍为
发行人 2018 年度最主要的业务板块,其中第一大业务板块仍为粮油加工及其他
贸易业务。2018 年度,发行人粮油加工及其他贸易业务收入 91.85 亿元,占发行
人营业收入的 63.43%。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2018 年度,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 4,951,295.29
万元,净资产 2,095,240.33 万元,资产负债率 57.68%,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
模同比稳步增加的同时,资产负债率保持稳定。2018 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 144.80
亿元,较 2017 年度大幅增加 82.09%。2018 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 22,931.72 万元。

                             表: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变动情况
流动资产合计                       2,753,178.74      2,805,205.68             -1.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98,116.55      2,001,803.43              9.81
资产总计                           4,951,295.29       4,807,009.11             3.00
流动负债合计                       1,828,017.33      1,573,553.25             16.17
非流动负债合计                     1,028,037.63      1,190,071.08            -13.62
负债合计                           2,856,054.97      2,763,624.34              3.34
所有者权益合计                     2,095,240.33      2,043,384.77              2.54
营业收入                           1,450,615.49        796,210.79             82.19
营业利润                             70,168.42          76,522.86             -8.30
利润总额                             67,036.29          76,240.74            -12.07
净利润                               64,416.92          74,263.04            -13.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931.72        -183,298.44           -112.5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557.94        -375,001.63           -102.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778.70       -173,586.81            -48.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171.87       -745,115.32            -92.06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18 东方 02


                                                                                  4
                                            发行日:2018 年 5 月 2 日
       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规模:3.6 亿元
 募集资金核准/约定用途情况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截至 2018 年末募集资金实际使   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用途符合募集资金核准/约定用
            用情况                                     途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8 东方 02 于 2018 年 5 月 2 日发行。公司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已与渤海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

    2018 年度,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8 东方 02 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 18 东方 02 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
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包括组建偿付工作小组、建立发行人与债券受托
管理人的长效沟通机制、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形成一套
完整的确保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体系。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 18 东方 02 的偿付工作,并协调公司其他相
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安排 18 东方 02 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
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 18 东方 02 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

                                                                                 5
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 18 东方 02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 18 东方 02 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
利益。

    4、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

    5、限定发行人特定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或授
权人士,在 18 东方 02 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时,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 18 东方 02 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偿债保障措施

    18 东方 02 偿债保障措施详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
大变化的情况”“(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中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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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2018 年度,18 东方 02
未到兑付兑息日。2019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已根据 18 东方 02 回售登记情况,
全额偿付 3.6 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报告签署日,18 东方 02 已全额偿付
并提前摘牌。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通过邮件提醒等方式提醒、
指导发行人实施回售、按时付息等。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8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度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
关内容持续进行督导。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
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在 18 东方 02 发行后,中信建投证券持续认真履行受托管理职能,维护债券持有
人的利益。

    (4)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按要求披露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和 2018 年年度报告。中信建投证券
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的职能作用,提示发行人按时披露定期报告。同时,中信建
投证券通过月度核查等核查手段,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
重大事项。

    (5)限定发行人特定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触发限定特定行为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按照约定履
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能。

    18 东方 02 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二)18 东方 02 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7
    1、本息偿付安排

    18 东方 02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第 1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 5 月 2 日;若投资者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5 月 2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18 东方 02 未到本息偿付日。2019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已根据
18 东方 02 回售登记情况,全额偿付 3.6 亿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本报告签署
日,18 东方 02 已全额偿付并提前摘牌。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通过邮件提醒等方式提醒、指导发行人实施回售、按时付息等。



    七、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除本报告披露的其他事项外,发行人未在 18 东方 02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其他
需要履行的重大义务事项。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关
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针对
上述事项,2018 年 8 月 31 日和 9 月 18 日中信建投证券分别发布《关于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 年度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同时中信建投证券持续认真履行受托管理职
能,相关内容持续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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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2018年6月13日,发行人发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停牌公告》,主要事项为发行人与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划发行人收
购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下属饲料、肉业、豆制品、食品等产业板块子公
司51%股权事宜,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6月14日,中信建投证券针对
此事项发布《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8月31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召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为
《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
同日,中信建投证券针对此事项发布《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9月14日,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
会议通过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的议案》。2018年9月18日,中信建投证券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发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8年度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未出现其他重大事项,未发布其他关于重大事项的公
告,受托管理人未公告其他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十、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
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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