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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19-09-1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89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临 2018-091)。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2018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对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方案已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6)和 2019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2)。

    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主要内容为: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根
据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股票回购,回购股份将用
于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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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 亿元至 4 亿元。

    假设回购资金总额按下限 2 亿元、回购价格按 6.50 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股
份数量为 30,769,23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 0.83%;假设回购资金总额按上限 4 亿
元、回购价格按 6.50 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61,538,461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约 1.6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
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即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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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2)。

    2、截止 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5,425,38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回购最高价格为 4.27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3.39 元/股,
回购均价为 3.61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52.15 万元。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
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的买卖股票情况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80)。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
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计划的通知,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2,000 万股,不超过 10,000 万
股。增持股份价格不高于 5.33 元/股。前述增持计划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实施,顺延
实施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7 日(由于 11 月 17 日为非交易日,顺
延期限实际可增持日至 11 月 16 日届满),顺延实施期限内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3,000
万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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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95)。

    2018 年 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1,719,286 股,其中,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9 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15 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0,000,020 股。

    除上述增持外,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
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
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股份                          441,102,805     11.87                0         0
无限售股份                        3,273,473,319     88.13   3,714,576,124     100.00
    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55,425,389       1.49
股份总数                          3,714,576,124   100.00    3,714,576,124     100.00

    备注: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441,102,805 股限售流通股已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
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3)。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 55,425,389 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
规定和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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