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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96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为人民币 24.78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
    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
    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
并签署互保协议,2019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
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人民币 5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 2 亿元贷款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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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年,3 亿元贷款期限为 1 年。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
《反担保协议》,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
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
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24.78 亿元(含本次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29.02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销售橡胶制品及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等。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14.16 亿元,负债
总额 460.84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2.57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08.66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31.89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665.31 亿元,净利
润 15.4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9 亿元。

    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60.37 亿元,负债
总额 498.32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20.44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26.71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39.97 亿元,2019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350.76 亿元,
净利润 8.6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2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
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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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债务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币种: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其中:

      1)2 亿元贷款期限: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皆含本日)

      2)3 亿元贷款期限: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皆含本日)

    4、保证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
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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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履行完毕为止。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 5 万美元,主要经营
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辉澜投资有
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40.57%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
团(00467.HK)为一家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
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根据联合能源集团披露的 2018 年
度报告,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联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为 161.47 亿港元,负债总
额为 48.8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12.63 亿港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2.79
亿港元,净利润 16.37 亿港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149.03
亿元,负债总额为 88.6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71 亿元,2018 年度实现
营业总收入 51.29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53 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事宜涉及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
16073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评
估价值 128.58 亿元,总负债评估价值 39.62 亿元,净资产评估价值 88.96 亿元。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累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78 亿元(含
本次反担保),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
提供担保)余额 99.8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8.51%。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4.8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7.1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
保余额 24.7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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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9.02 亿元。公司无逾期
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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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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