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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20-04-0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
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
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郑海英、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20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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