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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年度)2019-06-0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日期:2019 年 6 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2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 3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7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11
第五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2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动及执行情况......................................................... 13
第七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15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6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7
第十章          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18
第十一章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1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 年度)




                                      重要提示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
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对外发布的《华北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8 年度报告”)等相关规定以
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制药”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
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
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

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
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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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 年度)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83 号文核准,华北制药获准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本期公司债券发行规
模为 2.1 亿元。

二、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2、债券代码及简称:证券代码为 143217,证券简称为“17 华药债”。

    3、发行规模:2.1 亿元。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6.5%。

    5、发行日:2017 年 7 月 28 日。

    6、上市日:2017 年 8 月 8 日。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或提前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
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
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一起
支付。

    9、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发行时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
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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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North China Pharmaceutical Company. LTD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8 号

 注册资本:                    163,080.4729 万元

 股票简称:                    华北制药

 股票代码:                    600812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杨国占

 成立日期:                    1992 年8 月 25 日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邮政编码:                    050015

 互联网网址:                  www.ncpc.cn

    经营范围:药品的生产、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
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医药中间体、
植物提取物、食品添加剂(番茄红素、β-胡萝卜素)的生产、销售;货物仓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者需审批的除外);普通货运;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医药化
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机器设备清洗、机电仪安装、检定检
修;粮食、包装材料、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常百货、服装、建筑
材料、通讯器材、电子产品、塑橡制品、汽车配件、办公家具、润滑油、五金、
仪器仪表、药用玻璃制品、化学试剂、机械设备、电器机械及零配件的批发、
零售(以上事项需前置审批的除外);卫生用品的销售;房屋租赁;以下仅限
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药用辅料(重组人血白蛋白)、栓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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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 年度)

酊剂、散剂、空心胶囊、合剂、滴丸剂、口服液、溶液剂的生产;重组人血白
蛋白(非血液制品、非药品)的生产、销售;兽药销售;中成药、化学原料药
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
剂的批发;计生用品(药品、需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保健品、药用中间体、
植物提取物零售;药用玻璃瓶、日用玻璃制品、工业氧气的生产;预包装食品、
化工产品、钢材及其制品、铝材及其制品、纸张、有色金属、焦炭的批发、零
售;中药类产品、中西药、生物技术产品、农兽药及综合技术的研发、技术咨
询;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加工、生产、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18 年度财务状况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年度报告,其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幅度

 资产总计                               1,791,681.74               1,715,150.02           4.46%

 负债合计                               1,240,478.37               1,187,092.70           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2.56%
                                          544,246.45                  530,636.24
 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551,203.37                  528,057.32          4.38%

   资产变动主要原因:存货、开发支出资本化增加导致公司总资产上升。

   负债变动主要原因: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引起的长期应付款、其他流动负
债大幅下降,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流
动负债增加,从而导致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平稳小幅增长。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变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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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21,377.53         770,912.19             19.52%

 营业成本                                       532,666.08         526,515.42              1.17%

 营业利润                                         20,485.68          10,397.16            97.03%

 利润总额                                         19,838.38           5,955.17          233.13%

 净利润                                           14,581.67           1,443.81          909.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064.64           1,875.97          703.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49.08         2,195.22               2.4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变动主要原因: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重点提升制剂药、生物药
销售力度,优化营销体系,提升终端掌控能力和加大终端市场开发力度,制剂
药收入同比大幅增加。

    营业成本变动主要原因:发行人加强标准成本建设,不断提高产品工艺水
平,2018 年的营业成本和 2017 年基本持平。

    营业利润变动主要原因:发行人 2018 年政府补助等其他收益同比增加
9,641 万元。

    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变动主要原因:发行人 2017 年因保理业务涉诉事项计提
预计负债 4,111.97 万元,在 2018 年 3 月已经执行完毕,冲减已计提的预计负债,
因此当期营业外支出减少 4,004 万元,利润总额大幅上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变动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432.57            28,725.04            169.5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898.30          -58,075.30             -19.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708.08            5,073.27           -508.1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9,861.32          -25,086.74           -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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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9,406.08            89,544.76              11.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发行人 2018 年进一步完善营销管
控模式,优化市场和客户结构,销售收入、回款增加,加强支出预算管控,本
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主要随着搬迁项目的陆续完工,
投资支出逐步减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2018 年度公司进一步调整融资结
构,控制融资规模,并归还了 15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三、发行人 2018 年度经营状况

    2018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92.14 亿元,同比增长 19.52%;利润总额 1.98
亿元,同比增长 233.13%。其中,突出制药主业,重点发展化学制剂药、生物
药、原料药等产业,全年制剂收入 63.16 亿元,收入比重超过 69%,生物技术
领域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突出抓好重点战略品种销售,单品收入过亿元制剂达
到 12 个,其中重组乙型肝炎疫苗、注射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用头孢
噻肟钠等 3 个制剂产品收入超过 7 亿元。积极开拓国际高端市场和新兴市场,
全年取得国际注册证书 55 个,实现出口贸易额 13.26 亿元,同比增长 13%。

    2019 年医药经营环境错综复杂,行业整体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对企业的
产品临床价值挖掘、市场资源配置的适应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发行人以质量、
效益为中心,推进内部资源整合及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管理提升,保障公司稳
健运营、稳中有进。2019 年力争实现营业收入 110 亿元,利润总额 2.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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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长城证券于 2016 年 6 月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
 城证券受聘担任华北制药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作为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
 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对
 发行人建立定期跟踪机制,对存续期内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持续保持关注,每季向发行人收取重大事项确认函,监督发行人是否触发信
 息披露中规定事项;同时,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
 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规定的重大事项,及时出具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在发行人年度报告和本期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公告后及时出具《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最后,持续关注发行人在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大事项,并积极与发行人保
 持有效沟通,督促发行人按照义务及时还本付息。

   长城证券已按照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要求履行了受托管理人职责。

一、 募集资金本期使用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于 2017 年 7 月完成债券的
 发行,发行规模为 2.1 亿元。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
 资金,详见“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经受托管理人核
 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实际使用用途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
 本报告期内不涉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 收取重大事项确认函

     长城证券对发行人建立定期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存续期内可能影
 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每月通过回访表的形式向发行人询问重大事
 项,每季对发行人收取重大事项确认函,监督发行人是否触发信息披露中规
 定事项,并形成《受托管理人季度工作履职表》和履职工作底稿。详见“第
 十一章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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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 年度)


三、 出具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

    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受托管理小组持续关注
发行人经营状况。2018 年 6 月 27 日,长城证券出具并公告了《华北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7
年)》。

四、 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长城证券对发行人存续期内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通过回访表的形式对
发行人进行了询问,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
措施的实施情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规定的重大事项。在获悉发行人相关重
大事项后,长城证券及时就重大事项出具了下述《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关于子公司借款纠纷支付资金执行完毕的情况

    华北制药因所属物资供应分公司通过保理业务为河北裕泰化工有限公司
(下称“裕泰化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滏东支行(下称“建
行滏东支行”)借款而逾期未偿还全部本息的纠纷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2017)冀民终 528 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即判令裕泰化
工公司偿还建行滏东支行 3,470 万元及利息,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及发行人承担共
同偿付责任,由裕泰实业公司、裕隆化工公司和李伟、潘小龙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2018 年 1 月 24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按照法院要
求从发行人银行账户扣划共计 37,936,561.15 元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账
户。2018 年 3 月 1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按照法院要
求从发行人银行账户扣划剩余执行款共计 3,707,886.82 元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
民法院账户。至此,本次诉讼所涉及的支付资金已执行完毕。发行人根据执行
款评估损失,补提 524,766.35 元(主要为 2018 年的利息)预计负债,影响 2018
年损益 524,766.35 元。

    长城证券就该事项于 2018 年 3 月 9 日出具并于 3 月 13 日公告了《华北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关于子公司涉及美国反垄断集团诉讼发回重审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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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18 年度)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1 日收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送达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传票及诉状
等相关诉讼文件。原告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 Sciene Products Inc 等公司诉称
被告(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维生素 C 生产企业)共谋控制出口到美
国和世界各地的维生素 C 的价格和数量由此触犯了美国的反垄断法,要求被告
支付 3 倍以上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并要求禁令救济以补偿其因被告违反谢
尔曼法案而遭受的损失,参与共谋的成员将对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2013 年 3 月 19 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判决维尔康公司和发行人应向原
告美国 Ranis 公司赔偿 15,330 万美元。维尔康公司认为上述审理结果严重背离
事实和法律,向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 9 月 20 日,美国联邦
第二巡回法院驳回原告诉讼,发回原审法院并指令原审法院撤销案件。原告不
服判决,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申请再审。2018 年 4 月 24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开庭再审本案。2018 年 6 月 14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再审裁决,将案件发
回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
有限公司涉诉事宜持续进展公告》(编号:临 2018-029)。长城证券就该事项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出具并公告了《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五、 督促兑付兑息

    长城证券持续关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的影响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
重大事项,积极与发行人保持有效沟通,严格按照兑付兑息时间表和流程图,
督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兑付兑息义务,通过邮件提醒等方式提
醒、指导发行人实施回售、按时付息等事项,并向发行人获取银行付款凭证单。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发布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并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支付了当
期利息 13,650,682.50 元,完成了当期付息事宜。经受托管理人核查,本期债券
在本报告期内已及时足额付息。详见“第五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六、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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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陆妙兰

 电话:0755-23930446

 传真:0755-8351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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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华北制药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共募集资金 2.1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前)。根据
发行人出具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
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状况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偿还有息债务。其中偿还中信银行借款 1.5 亿元,偿还北京银行借款 0.58 亿元。

    经核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一致,均属于偿还银行
借款等有息债务范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全部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与长
城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华北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管理协
议》,协议约定发行人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发行人在该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发行完成后,2017 年 7 月 31 日受托管理人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208,441,800.00 元划入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8 月 14 日划转出 150,000,000.00
亿元偿还中信银行借款,2017 年 8 月 22 日划转出 58,441,800.00 元偿还北京银
行借款。经核查,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经受托管理人核查,截至 2019 年 3 月底,专户余额 571.62 元,系付息后产
生。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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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 本息偿付安排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7 月 2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2021 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
券的本金加 2020 年的利息在兑付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
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 2020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
付日 2020 年 7 月 28 日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 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7 月 30 日(因 2018 年 7 月 28 日
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发布了《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并于 2018 年 7 月 24 日通过
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13,650,682.50 元支付当期利息。经受托管理人核查,本期债
券在本报告期内已按时足额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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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动及执行情况

一、 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保证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
发行人建立了以下工作机制,形成一套完整的确保债券本息按约定偿付的保障
体系。

   1、 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其他相关部
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
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券存续期间,由财务部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来自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 设立偿债资金专户

   在债券付息日两个交易日前,发行人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及提前兑付日等)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应
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资金专户,并在到期
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者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资金专户。

   3、 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
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
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并按照本募集说
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4、 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长城证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并与长城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从制度上保障本期债
券本金和利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
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发行人可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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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
他必要的措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长城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5、 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为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约定了本期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
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6、 严格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偿债能力、募集资金
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
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7、 发行人承诺

   根据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发行人
承诺将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
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二、 偿债保障措施的变动情况

   经受托管理人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了由财务部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期债券的偿付
和管理工作,同时设立了偿债资金专户并通过该账户进行本息兑付。长城证券
充分履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督促发行人履行义务,发行人积极配合长城证券
的受托管理工作,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本报告期内发行
人未发生触发限定特定行为的情形。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履行已披
露的各项偿债保障措施,以上偿债保障措施均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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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增信机制,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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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期公司债券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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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7 年 6 月 22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状
况和其发行的“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评级审定:发
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8 年 5 月 30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19 年 5 月 21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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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因正常工作变动,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变更为下列人员:

   联系人:付世雄

   联系电话:0311-85992722

   本次专人变更属于正常工作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
力无影响,对本期债券管理事宜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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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
化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未发现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
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
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三、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
债务的违约情况。

四、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
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五、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
重大损失的情形。

六、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华北制药因所属物资供应分公司通过保理业务为裕泰化工公司向建行滏东
支行借款而逾期未偿还全部本息的纠纷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收到[(2017)冀民终 528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裕泰化工公司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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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建行滏东支行 3,470 万元及利息,由物资供应分公司及发行人承担共同偿付责
任,由裕泰实业公司、裕隆化工公司和李伟、潘小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
年 1 月 24 日及 2018 年 3 月 1 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
按照法院要求分别从发行人银行账户扣划 37,936,561.15 元、3,707,886.82 元至河
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发行人根据执行款评估损失,补提 524,766.35
元(主要为 2018 年的利息)预计负债,影响 2018 年损益 524,766.35 元。

    发行人下属子公司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维尔康公司”)于
2005 年 6 月 1 日收到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送达的反垄断集团诉讼传票及诉状
等相关诉讼文件。原告美国 Ranis 公司和 Animal Sciene Products Inc 等公司诉称
被告(包括维尔康公司在内的多家中国维生素 C 生产企业)共谋控制出口到美
国和世界各地的维生素 C 的价格和数量由此触犯了美国的反垄断法,要求被告
支付 3 倍以上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并要求禁令救济以补偿其因被告违反谢
尔曼法案而遭受的损失,参与共谋的成员将对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2018 年 6
月 14 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再审裁决,将案件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理。目
前案件尚在审理中,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八、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情况未发生导致可能
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的重大变化。

九、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十、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查阅发行人 2018 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不存在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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