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9-19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9-040
债券代码:143313 债券简称:17华药0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4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9月25日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发行
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
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
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7 华药 02(143313)。
3、 发行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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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规模:人民币 2.9 亿元。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4 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183 号文核准发行。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20%,固定
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
点,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8、 发行日:2017 年 9 月 25 日。
9、 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
10、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或提前偿还本金,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
支付。若发行人在第 3 年末行使赎回权,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
在兑付日 2020 年 9 月 25 日后 5 个工作日内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
2020 年 9 月 25 日一起支付。
11、 付息日:2018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2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2、 兑付日:2021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但若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或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
权,则其赎回/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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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3、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 发行时信用等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 2019 年跟踪评级中,公
司的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为 AA 级。
15、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17 华
药 02”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2.00 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9 月 25 日至 2019 年 9 月 24 日期间
的利息。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 本年度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24 日
3、 本年度债券付息日:2019 年 9 月 2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华药 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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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
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
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
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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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 388 号
联系人:李少卿
联系电话:0311-85992722
邮政编码:050015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联系人:陆妙兰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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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51803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4 层
联系人:王钰清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转 814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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