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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解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6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杭州解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解百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就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提名征得被提名人毕铃、朱雷和陈晓红本人同意,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三名被提名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出具了
同意的审核意见。
    3、经审阅毕铃、朱雷和陈晓红的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并且,其任职资格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4、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铃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朱雷为公司总会计
师,聘任陈晓红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