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 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江曙晖女士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 我们同意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017年9月7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 刘宗柳 张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