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2017-11-0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会议拟定的
各项议案,现就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陕西泰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厦工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与印尼 PT.oscarmas 债权重组的事项
本次债权重组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通过本次债权重组有利于维护公司
经销渠道的稳定,有利于应收账款回款,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本次债权重组事项。
二、关于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债权事项
本次公司将持有长沙申远等九家经销商的债权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有利
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
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分析后确定,交易
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债权。
三、关于公司向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厦门创翼德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海翼投资有限公司转
让厦门创翼德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使
用效率,增加现金流入。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价格经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厦门创翼德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财产份额暨关联交易。
2017 年 11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宗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盛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