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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工: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7-10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共计:29,085,825.38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荣辉厦
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3,965.39
万元,并要求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黄胤、陈灿文、仲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10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经济纠纷一

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陕西荣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公司货款 29,085,825.38 元并支付

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为 10,568,058.30 元,之后其中的 6,534,532.43

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8,458,126.65 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14,093,166.30 元按日万分

                                        1
之四计算,均计至本判决确认的还款之日)及保全费 5,000 元。

    2.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陈灿文、仲瑾对陕西荣辉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陕西荣辉追偿。

    3. 若陕西荣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4. 本案件受理费 240,069 元,由陕西荣辉、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陈灿文、

仲瑾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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