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工: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7-12-26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7-10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共计:29,085,825.38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陕西荣辉厦
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3,965.39
万元,并要求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黄胤、陈灿文、仲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10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2”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陕西荣辉合同经济纠纷一
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9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陕西荣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公司货款 29,085,825.38 元并支付
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为 10,568,058.30 元,之后其中的 6,534,532.43
元按日万分之五计算,8,458,126.65 元按日万分之二计算,14,093,166.30 元按日万分
1
之四计算,均计至本判决确认的还款之日)及保全费 5,000 元。
2.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陈灿文、仲瑾对陕西荣辉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陕西荣辉追偿。
3. 若陕西荣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4. 本案件受理费 240,069 元,由陕西荣辉、李俊龙、粘淑芬、江福兴、陈灿文、
仲瑾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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