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厦工: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2-06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8,554,438.15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834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30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邹城市航天
工程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邹城航天”)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4,439.52 万元,并要求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邢培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6 年 9 月 2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53”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 年 1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邹城航天合同纠纷一案公
开审理,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邹城航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28,554,438.15 元及资金
占用费(截至 2016 年 8 月 29 日的资金占用费为 15,816,295.61 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
以 28,554,438.15 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诉
讼保全费 5,000 元;
    2.如邹城航天未履行上述债务,公司有权对邢培培名下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
并从所得的价款在 100 万元最高限额内优先受偿;


                                       1
    3. 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对邹城航天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邹城航天追偿;
    如邹城航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4.本案案件受理费 263,776 元,由邹城航天、邢庆珠、孟祥玲、孟凡良、邢庆香、
邢培培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