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工: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3-01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40,932,127.71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8)闽 02 执 34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厦工工
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厦工”)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6,975.10
万元,并要求王志勇、林秀琼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9 月 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
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45”号公告。
2017 年 5 月 15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北厦工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79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06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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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河北厦工合同纠纷案一案(2016)闽 02 民初 799 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因河北厦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向福
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下:
1. 强 制 河 北 厦 工 立 即 向 公 司 支 付 所 欠 货 款 40,932,127.71 元 及 资 金 占 用 费
39,092,793.60 元。
2.强制王志勇在 5,450 万元限额内对河北厦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林秀琼在 2,500 万元限额内对河北厦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强制河北厦工立即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 80,024,921.31 元为基
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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