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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6-27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5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自动撤诉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54,291,530.81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闽民终 609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5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杭州厦鑫工
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厦鑫”)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7,562.36 万
元,并要求刘红平、赵远楠、计永春、黄圣荣、刘伟、侯洁、陈金铭、王军、牛秀丽、
岳新春、王艳霞、尚兵、张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刘伟、侯洁、陈金铭、王军、牛
秀丽的最高清偿责任限额为 1,500 万元。2016 年 7 月 1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33”
号公告。
    2017 年 11 月 20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杭州厦鑫合同经济纠纷一
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67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099”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杭州厦鑫、刘红平、赵远楠、计永春、黄圣荣、刘伟、侯洁、陈金铭、王军、牛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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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岳新春、王艳霞、尚兵、张燕、伊立华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672 号《民事判决书》,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杭州厦鑫、
刘红平、赵远楠、计永春、黄圣荣、刘伟、侯洁、陈金铭、王军、牛秀丽、岳新春、王
艳霞、尚兵、张燕、伊立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
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杭州厦鑫、刘红平、赵远楠、计永春、黄圣荣、刘伟、侯洁、
陈金铭、王军、牛秀丽、岳新春、王艳霞、尚兵、张燕、伊立华自动撤诉处理。一审判
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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