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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7-05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42,708,991.04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8)闽 02 民初 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2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庆长江海之
宇机械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之宇”)支付拖欠货款 42,708,991.04 元,
资金占用费 25,576,010.57 元(暂计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并要求莫晓斌、黄萍、林
红兵、张凌霞、刘亚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有权对重庆海之宇名下房产变卖、拍卖
所得价款 800 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018 年 1 月 3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
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05”
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重庆海之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2018 年 5 月 2 日,福建省厦门
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重庆海之宇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8)闽 02
民初 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重庆海之宇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重庆海之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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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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