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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7-17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4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自动撤诉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882,114.60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8)闽 02 民终 3542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济南淼森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淼森”)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179.10 万
元,并要求许晓明、岳金玉在 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对许晓明、岳金
玉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245.62 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2016 年 7 月 1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8 月 17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 2016-033”号公告。
    2017 年 11 月 27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济南淼森合同纠纷一案
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03 民初 9984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18 年 2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08”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济南淼森不服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6)闽 0203 民初 9984 号《民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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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书》,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上诉人济南淼森在法院通知的期限
内未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
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
定,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济南淼森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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