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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的公告2018-07-20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本次公告所涉诉讼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08%。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
        讼计提坏账准备 24,637,742.22 元(未经审计)。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北京盛世源源机械设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世源源”)为本公司经
销商,长期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 年 5 月 11 日,
公司正式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盛世源源支付拖欠货款
2,247,674.32 元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资金占用费为 1,406,063.13
元。自 2018 年 5 月 23 日起,以 6,608,037.45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
款之日),要求北京盛世源源支付 52 台样机货款 2,964,900 元,并要求苑媛媛、龚凌云
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北京盛世源源、苑媛媛、龚凌云向公司赔偿律师费
30,000 元,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北京盛世源源、苑媛媛、龚凌云承担。2018
年 5 月 11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
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
度》规定,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目前北京盛世源源正办理资产抵
押手续,该案一审未判决。
    2.福州柯迪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柯迪”)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
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正式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州柯迪支付拖欠货款 5,314,806.02 元
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1 日,资金占用费为 1,993,082.38 元),并要求蓝源
魁、郑小芳、蓝禄魁、蓝连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公司有权对郑小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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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限额 1,415,500 元内优先受偿,要求福州柯迪向公
司赔偿律师费 45,000 元,本案件受理费 63,270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由福州柯迪、
蓝源魁、郑小芳、蓝禄魁、蓝连英承担。2018 年 5 月 18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
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
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申请信
息披露暂缓。目前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该案一审未判决。
    3.长春市桥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桥联”)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
拖欠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 年 4 月 25 日,公司正式
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桥联支付拖欠货款 21,434,349.88 元
及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 4,034,776.40 元,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起,
货款本金 3,985,520.63 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货款
本金 17,448,829.25 元对应的资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要求
孔得凤、高升对长春桥联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 年 4 月 25 日,福建省厦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
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目前公司完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该案一审未判决。
    4.河北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工程”)为本公司经销商,长期拖欠
公司货款,经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正式向福
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工程支付拖欠货款 31,553,194.27 元及资
金占用费 8,342,664.56 元(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止),要求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以最高担保额 30,000,000 元为限),本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工程、河北冀川
实业总公司承担。2018 年 5 月 25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鉴于
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未完成,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规定,2018 年 6 月 5 日,公司申请信息披露暂缓。目前公司完
成该案的诉讼财产保全,该案一审未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
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 24,637,742.22 元(未经审计)。鉴于上述诉讼
案件尚未判决,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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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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