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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03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31,553,194.27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8)闽 02 民初 479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工程

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工程”)支付拖欠货款 31,553,194.27 元及资金占用费

8,342,664.56 元(以逾期付款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起,

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4 日止),要求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

最高担保额 30,000,000 元为限),本案件受理费由河北工程、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承担。

2018 年 5 月 25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7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50”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18 年 12 月 10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河北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 02 民初 479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
    1.河北工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公司货款 31,553,194.27 元并支付资

金占用费(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自 2016 年 7 月 15 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

    2.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对河北工程的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 3,000 万元为

限),并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河北工程追偿。

    3.如河北工程、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件受理费 241,279 元,由河北工程、河北冀川实业总公司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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