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厦工股份: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1-05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 72,083,293.49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2019)闽 0203 执 76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9)闽 02 执 9 号《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1.201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宁夏德

辰恒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德辰恒通”)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1,412.55 万元,并要求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介琳、纳成、王立新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要求李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9 月 28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67”号公告。

    2017 年 2 月 20 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闽 0203 民初 18543

号《民事调解书》,公司与宁夏德辰恒通达成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3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014”号公告。



                                        1
    2. 2016 年 9 月 26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烟台圣鸿

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圣鸿”)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9,082.64

万元,并要求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 年 9 月 27 日,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5 日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临 2016-053”号公告。

    2017 年 7 月 25 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一案进

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 02 民初 965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7-080”号公告。

    烟台圣鸿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 02 民初 965 号民事判决书,

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3 月 3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

上诉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8-020”号

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公司与宁夏德辰恒通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2016)闽 0203 民初 18543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宁夏德辰恒通、银川逐

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纳成、王立新、李国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

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

行的内容如下:

    1.强制宁夏德辰恒通立即向公司支付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欠货款本金

7,269,784.18 元、资金占用费(暂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 7,131,034.10 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清偿

之日止)及本公司因本案花费的律师费 83,429.5 元、保全费 5,000 元 。

    2.强制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纳成、王立新、李国对宁夏德辰恒通

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执行申请费由宁夏德辰恒通、银川逐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拥军、纳成、王立

                                         2
新、李国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二)2018 年 4 月 25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上诉案

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7)闽民终 97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495,600 元,由烟台圣鸿负担。

    公司与烟台圣鸿合同纠纷案一案《民事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

民终 977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烟台圣鸿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其相应义务,公

司于 2019 年 1 月 3 日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内容如

下:

    1.强制烟台圣鸿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 64,813,509.31 元、资金占用费(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 25,994,799.65 元,之后的资金占用费以 64,813,509.31 元为基数,按

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及保全费 5,000 元 。

    2.强制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对烟台圣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强制烟台圣鸿、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立即向公司加倍支付延迟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执行申请费由烟台圣鸿、杨志明、孙红岩、任功胜、孙丽娜共同承担。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 月 3 日正式受理公司的上述执行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5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