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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工:管理人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8-28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19-08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 242,803,159 元
     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近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 591 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1 月 1 日,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春市厦工顺达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顺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27,363.62 万元;

要求通化市顺达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配件”)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

占用费共计 7,084.77 万元;要求通化市顺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设备”)

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894.13 万元;要求白山市顺达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白山顺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1,886.91 万元;要求松原市

厦工顺达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顺达”)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

574.68 万元。并要求长春顺达为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等的债务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通化配件为长春顺达的债务以 21,785.63 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要求通化配件为通化设备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通化配件为白山顺达的

债务以 1,357.75 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张振权、宫世娜、张颖为长春顺达、

通化配件、通化设备、白山顺达、松原顺达等的债务在 21,400 万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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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偿责任。2016 年 11 月 10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66”号公告。

    2018 年 10 月 25 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长春顺达、通化配件、通化设备、

白山顺达、松原顺达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

闽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18-078”号公告。

    二、 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人民

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对上述案件开审理并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出具最高人民法院(2019)

最高法民终 59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维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一项即“通化配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

款 42,090,515.46 元及资金占用费”、第二项即“长春顺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

内支付公司货款 183,683,886.49 元及资金占用费”、第四项即“白山顺达应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 13,087,259 元及资金占用费”、第五项即“松原顺达应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 3,941,498.05 元及资金占用费”、第六项即“张

振权、宫世娜对通化配件尚欠公司货款 42,090,515.46 元及资金占用费在 2.14 亿元限

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振权、宫世娜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通化配件追偿”;

    2、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初 119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七项;

    3、张颖在 2.14 亿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确定的长春顺达、通化配件、白山顺达、松原

顺达尚欠公司货款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张颖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长春

顺达、通化配件、白山顺达、松原顺达追偿;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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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一审案件受理费 1,932,005.6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37,005.65 元,

由公司负担 280,901. 33 元,由通化配件、张振权、官世娜负担 309,354 元,由长春

顺达负担 1,240,683.17 元,由白山顺达负担 83,440. 35 元,由松原顺达负担 22,626.8

元;一审案件鉴定费 35,000 元由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94,288.54 元由公司负

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

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共计提坏账准备 22,966.44 万元。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履行完毕,

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

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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