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厦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3-3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林春明先生、洪家庆先生、陈钊力先生、李喜勇
先生、孙涛先生和黄鹤艇先生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等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江曙晖、王金星、张盛利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