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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信信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 2019-013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等均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
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及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5 月及 7 月
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上述准则以下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以下简称“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新收入准则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其他新准则的金融企业可参
照该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另一方面,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
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资管新规规定:“资产管理业
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因此,在资管新规的过
渡期内,公司将取消原有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以与资管新规中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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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和监管精神一致。同时,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已对上述因素予以考虑。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同时,根据本公司制定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计提信托业务准
备金。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①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由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②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
    ③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④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
重述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准则施行日的账面价值
之间的差额,计入施行日所在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在金融资产分类、计量(减值)、列报等方
面的变化预计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一定影响。
    (2)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36 号)的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对于 2018 年度及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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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的定期报表及附注项目进行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废止《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计提信
托业务准备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的相关要求,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
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影响,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 2019 年第一
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影响。
    (三)不再执行《信托业务准备金计提制度》的影响
    对于截至 2018 年末已经计提的信托业务准备金追溯调整“预计负债”及“年初
未分配利润”,具体的会计处理为调减 2019 年期初“预计负债”566,547,053.04 元,
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 566,547,053.04 元。上述调整仅是对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相
关科目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发表的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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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及以往各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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