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信信托: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9-04-3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任风险控制与审计
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荣恩、邵平、余云辉
及董事邵明安等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朱荣恩为主任委员。因三位独立董
事任期即将届满,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拟聘任陈世敏、王开国、张军三位为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
会委员拟调整为陈世敏、王开国、张军及邵明安,由陈世敏担任主任委员。
    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7 年报披露后至今,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
员亲自行使表决权,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
明、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18 年报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定稿进行审
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或纪要进行了签字确认。

    (一)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二十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了对印纪传媒投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事项。委员经审议认

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二)2019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及《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说明》。与会委员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编制 2018 年财务报表;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将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提交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会议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展情况及后续审计计划的相关报告,
就审计委员会关注的 2018 年度收入确认等重点问题等进行了讨论和沟通。
    (四)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会议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2018 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汇
报”,对公司 2018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
涉及的重要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阅,在合并结构化主体、金融资产减值、信托业
务准备金计提、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下滑等关键事项成因、现状、会计处理等形成
一致的认识。此外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通过
了 2018 年度稽核审计报告;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弘卓业集团计提资产
减值损失的议案。
    三、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连续多年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审计单位。立信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一直恪尽职守,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公司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审
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决定向董事会提议 2019 年度续聘
立信为公司的审计单位。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 2018 年度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
况相符。
    在年审期间,我们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
分地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指导稽核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
性,同时督促公司稽核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稽核审计工作中出
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稽核审计部门提交的稽核审计报告,我们未
发现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
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误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
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