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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信信托: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
定,我们作为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
公正的原则,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必要且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准确反映公司的实际经
营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
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此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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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世敏                 王开国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