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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1-08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600817)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议案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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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4日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9:30-11:30 ,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809A
三、会议召集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 会议法律见证: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六、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并宣读本次股东大会须知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股东、股东代表发言
    (五)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六)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九)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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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西安宏盛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会议注意事项宣布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出席本次大会对象为在股东参会登记日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共同维护大会秩序,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
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必须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登记后的发言顺序
按其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进行自我介绍。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提问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相关人员在回答该问题时
也不超过五分钟。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大会内容或与公司无关的问题。
    五、为保证大会顺利进行,全部股东发言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
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六、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
票的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
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投
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
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
案,按照弃权计算。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4日



                                     4
议案一、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议案已经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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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办法


1. 股东大会议案的通过,由股东以现场记名方式或网络方式分别表决。

2. 本次表决由两名监票员、两名计票员执行各项有关事宜,并由监票员当场宣
  布表决结果。

3. 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
  股东在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
  并在表决票上相应意见前的方框内打“√”,如不选或多选,视为对该项议
  案投票无效处理。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
  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
  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
  细则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4. 现场投票的股东如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加写规定以外的文
  字或填写模糊无法辩认者视为无效票。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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