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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淤泥清理运输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12-12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7-068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淤泥清理运输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淤泥清理运输项目合同
       合同金额:暂定合同总价为 383.46 万元,含增值税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工期:45 天(自然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17 年
       度或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后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7 年 12 月 11 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
淤泥清理运输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至善水生态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嘉兴至善”)与河北迪龙节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签订《淤泥清理运输项目合同》,由乙方实施甲方在邢台的邢台市
桥东区牛尾河淤泥清理运输处置项目。本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以电话及发
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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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
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邢台市桥东区牛尾河淤泥清理运输处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项目地点:邢台
    项目内容:清理甲方指定区域范围内的淤泥并根据要求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弃
料场并做后续处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迪龙节水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 1699 号创智园 B 座 413C 室
    法定代表人:薛凯
    注册资本:4100 万元
    营业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20 日至 2034 年 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农田节水灌溉工程施工,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喷灌、微滴灌溉节
水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批发、零售,智能化节水灌溉控制系统的技术研发与
销售,水资源远程监测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土地整理,苗
木花卉的培育、种植与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管道(压力管道除外)的安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与施工,机井及配套设施维修;环保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
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河北迪龙节水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1,794 万元,
净资产 1,702 万元;2016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885 万元,实现净利润 421
万元。
    河北迪龙节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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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

    项目暂定淤泥清理及处置总量 99600m3,综合单价为 38.5 元/m3(含清理、
运输、处置费、增值税等),暂定合同总价为叁佰捌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小写
383.46 万元整,含增值税,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工作量结算以双方最终核
定的工作量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调整

    1、预付款

    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0%的合同总价。

    2、进度款

    根据合同执行进度计划,每月 25 日前(如遇公休日则自动顺延)乙方提交
经甲方签字确认的证明本月项目进度的文件,甲方在该月份最后一天前(如遇公
休日则自动顺延)确认单据,并于下个月 5 日前支付该月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
70%的进度款。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进度确认单为结算依据。该确认单是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3、验收款

    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完成且甲方在出具验收合格凭证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 10%的合同总价。

    4、结算款

    双方完成项目最终结算,甲方在结算后 5 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7%。

    5、质保金

    保修期满项目无质量问题且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及质保义务的,甲方于 10
天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3%的最终结算款(不计利息)。

    6、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 0.05%(千分之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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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超过 30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
甲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7、其他: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格增值税专
用发票。

    (三)项目期限

    1、项目开工日期:在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情形下,2017 年 12 月开工,具
体时间以甲方下达开工指令为准。

    2、项目完工日期:以项目按本协议约定日期开工为前提,本项目定于 2 个
月内完成全部实施工作。

    3、全部项目总工期日历 45 天(自然日)。

    (四)完工结算

    已完项目(含分项项目)完工验收后,乙方在 5 天内将项目结算书送交甲方,
甲方在 5 天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双方无争议时,甲方负责向乙方支付
项目结算款,乙方收到项目款后 5 天内将项目交付甲方。如双方意见不一致时,
可报请有关部门调解。若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 5 天内(以甲方签收日为准),未
提出审查意见,项目结算视为批准。

    (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
不成时,任意一方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北京市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17 年度或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水环境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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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业务,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
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后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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