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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清江河水质提升项目水处理工程实施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6-30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ST宏盛         公告编号:临2018-018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清江河水质提升项目水处理工程实施
                         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水质提升项目水处理工程实施合同
       合同金额:129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工期:60 天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18 年
       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
       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延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8 年 6 月 29 日,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清江
河水质提升项目水处理工程实施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至
善水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嘉兴至善”)与西安市水利建设
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西安水利”)签订《清江河水质提升
项目水处理工程实施合作协议》,由乙方实施甲方在南京市鼓楼区清江河水质提
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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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以电话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
公司代董事会秘书及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本次签订重大合同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清江河水质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项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项目内容:项目现场清理水面垃圾及外运;基底改善工程;沉水植被构建工
程;挺水植被构建工程;水生动物构建工程;微孔曝气工程;水质监测工程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市水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西安市朱雀大街北段 100 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随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营业期限:自 1990 年 5 月 3 日至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堤防工程、矿山工程、园林
绿化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不含许可项目)、拆除工程(除工程爆破)、建筑智能
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共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
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桥
梁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电信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公
路路面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景观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房地产开发;
化工产品(除危化品)、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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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凿钻探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西安水利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5753.99 万元,净资
产为 9626.61 万元;2017 年 1-12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679.24 万元,实现净
利润 1191.54 万元。

    西安水利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无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乙方工作

    乙方为本项目开展如下工作,以确保本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

    1、根据水体环境现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根据甲方审定后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力、物力及有关资源,全面负
责实施,提供有关物资材料,确保项目实施完毕后达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咨询。

    (二)项目期限

    乙方应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本协议约定的本项目相关工作,并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含)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实施期限合计 60 天。实际开工日
期以与甲方通知为准,实际开工通知晚于合同约定开工日的,工期相应顺延。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总价款

    工程总价款:1292721.46 元(含税),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贰仟柒佰贰
拾壹元肆角陆分元整。

    2、合同支付

    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完成结算后 5 日内一次性
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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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争议解决

    当协议文件出现双方理解或释义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
的情况下,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在北京市签订。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若顺利履行预计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水环境修复业务,对公
司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
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
导致合同实施期限相应延后,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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