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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2018-12-15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书面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对公司提交的拟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1、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
           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夏立军                      江溯                         曾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