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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宏盛: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3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为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积极的
支持,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独立董事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
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
董事担任并且占委员会成员多数。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1、江溯
   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现为北
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外国语学院,获文学学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
院,获法律硕士学位;2004-2005年,任武汉大学出版社法律编
辑;2007-2008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学习,中
                             1
美联合培养博士;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
位。2009-2010年,在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从事
博士后研究;2010-2012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2012-2013年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2013年8月以来北京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2、张新阳
   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律硕士学位。先后毕业于山东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张新
阳系中国执业律师,2007年7月至今,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工作,2012年起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夏立军
   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
会计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教
授,博士生导师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目前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
院校分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英文会刊China Journal of
Accounting Studies编委,《中国会计评论》特邀编委,中国审
计学会理事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1、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
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
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们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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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与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内容相违背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2018年是公司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实现良性发展的关键一
年,公司独立董事始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高度关
注公司的发展,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沟通,从独
立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会议
  姓名    议(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江溯          9            9              0          0
 张新阳         9            9              0          0
 夏立军         9            9              0          0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未有独立董事缺
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性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出席会议(次数)
    江溯               1                        1

                              3
    张新阳           1                   1
    夏立军           1                   1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即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会议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其中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就相应股东大会召开时影响其利益的重
大事项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
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同时,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
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
关的报道内容,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
了畅通的沟通渠道,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并
获取了大量资料用以决策。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
司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
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嘉善区域
白水塘河南岸滨水绿地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关于
全资孙公司签订《武陟詹店污水处理站一期1#2#污水处理站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关于全资孙公司签订《龙溪湖底
泥清淤与处理工程底泥固化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关于全资孙公
司签订《廊坊凤河国际高尔夫球场水系水质提升工程合同》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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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交易、关于公司变更2018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的,各决议事项的做出均以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
出发点。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和要求,公平对待投资者。在2018年度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公
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关注
   2018年度,公司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我们在任职期间内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
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
新业务拓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
了解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有
效地监督,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自身学习情况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
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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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1.2018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8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2018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
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度,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秉承
诚信、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与经验,
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夏立军、江   溯、张新阳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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