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01-21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工”)100%股权,
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1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以下简称“128 号文”)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价格波动的
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核查比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12 月 6 日)收盘价
格为 7.10 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2020 年 1 月 6 日)收盘价格为 8.05 元/股,
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 13.38%。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股票、上证综指(000001.SH)及证监会房地产行业指
数(883028.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停牌前 21 个交易日 停牌前 1 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19 年 12 月 6 日) (2020 年 1 月 6 日)
上市公司(600817.SH)股票
7.10 8.05 13.38%
收盘价
上证综指(000001.SH) 2,914.48 3,083.41 5.80%
证监会房地产行业指数
2,448.62 2,646.38 8.08%
(883028.WI)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7.58%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5.30%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
公司股价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无异常波
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
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
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