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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29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18-03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将增加公司租赁收益约 1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
司(以下称中路实业)拟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 888 号的部分厂房租赁于上海近江
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称近江餐饮)使用,拟出租厂房面积为 5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3 年,即
从交付厂房之日起计算。该厂房的租金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0.8 元,月平均 30 日,月租金为
人民币 12 万元。水、电、煤、电讯及停车等其它费用另行计算。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
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12 万元,年租金 144 万元,三年计 432 万元。所出租厂房转变功能
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租赁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租赁方自行承
担。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近江美食持有近江餐饮

100%股权。陈荣先生持有近江美食 8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近江餐饮为关联法人,陈闪先生为本次交易之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上海近江餐饮有限公司

       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秀妮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整

       主要股东: 上海近江美食有限公司(以下称近江美食)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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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8 号底楼东部大厅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近江餐饮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041290.05 元,

净资产:-7689881.13 元,主营业务收入 1381735.89 元,净利润:-1829565.52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厂房出租

(二)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 888 号的部分厂房(5000 平方米)

(三)交易内容:厂房出租

(四)定价原则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

(五)交易期限及金额:租赁期限为 3 年,即从甲方交付厂房之日起计算。该厂房的租金每

日每平方米人民币 0.8 元,月平均 30 日,月租金为人民币 12 万元。水、电、煤、电讯及停

车等其它费用另行计算。本租赁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12 万元,年租金

144 万元,三年计 432 万元。

 (六)结算方式:现金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将充分利用空闲厂房,为公司增加收入,补充收益,扣除相关税费后由

此产生收益约 1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1%。公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厂房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

时,公司关联董事陈闪先生进行了回避,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产生依赖,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二次董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希望通过该关联交易,使公司固定资产得以充分利用并增值,

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以达到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股东权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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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均是公平有利的,我们一致同意该项决议。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和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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