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股份:隧道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于2019年
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审阅全部会议资料和议
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受托管理控股股东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
我们已于事前就关联交易事项与关联方进行了沟通,并同意将该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合法、
合理,交易定价公开、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增量业绩奖励计划2018年度实施方案
根据公司《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和《增量业绩
奖励计划》,我们认为公司《增量业绩奖励计划 2018 年度实施方案》
符合规定。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
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实施方案。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认为,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在了解了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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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
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同意将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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