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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劝业: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5-12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18-020
债券代码:135487          债券简称:16 津劝业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1日(因2017年5月20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

行人”)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非公开发行的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将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开始支付 2017 年 5

月 20 日至 2018 年 5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天津劝业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天津劝业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

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津劝业,135487

    3、发行规模: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率为年

利率 7%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次

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

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若公司未行

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2 年末

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若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

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

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第 2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

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次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次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计息期

限内每年的 5 月 20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计息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付息日: 2017 年至 2019 年间每年的 5 月 20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5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兑付日: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的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5 月 20 日

     15、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 年 6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市场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

     1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

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天津市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6 年

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每手“16 津

劝业”(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债权登记日:2018年5月18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5月21日(因2018年5月20日为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5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津劝业”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

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

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将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对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并直

接向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

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 津劝业”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

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

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 10%

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

券税后利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6

津劝业”债券付息事宜之 QFII/RQFII 情况表》(见附件)同证券账

户卡复印件、QFII/RQFII 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

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邮寄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 290 号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2-27304989。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

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
自行承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庞伟、刘蕊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90号

   联系电话:022-27304989

   邮政编码:300022

   (二)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电话:010- 66568346

   传真:010- 6656839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附件一:

            “16津劝业”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